2020年5月以来,淮安某小区发生多次火灾警情,因救援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经救援民警现场查看,该小区多次火情均有人为纵火的可能,为保障小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淮安公安分局板闸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侦查小组。
通过现场勘验、摸排走访以及调看大量视频监控,侦查民警锁定了同是该小区居民的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部署,11月19日,侦查民警在其家中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下,高某对其多次纵火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查,高某纵火的主要原因为了发泄日常生活中的不满。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兵因涉嫌放火罪,被淮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来源:淮安区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