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号下午,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后,全市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
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在2019年12月23日21时许,饮酒后返回其某小区的三楼住处,因心情烦闷 ,便将厨房里的不锈钢锅、不锈钢盆、菜刀、装有辣椒酱的玻璃瓶、碗筷等物品从窗户抛出,导致正在行走的被害人黄某某肩膀受伤,同时导致被害人邱某停泊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前挡风玻璃、后备箱等多处损毁。经盱眙县物价认证中心认定邱某轿车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4985元。被告人黄某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黄某已赔偿被害人黄某某、邱某损失,黄某某、邱某对其表示谅解。
(来源:淮安零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