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的通知(摘要)

 2020-11-11 1497来源:网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的通知》摘要如下:

一、做好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切实加强对涉及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从业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着工作服,一旦出现异常立即报告,及时就医,不得上岗。

二、加强冷链食品源头卫生管理。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配合相关部门采样检测;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并留存备查;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进口商或货主应主动提供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

三、落实装卸储运过程中的防控措施。装卸工人应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等进行作业,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冷链食品运输人员要落实好职业卫生要求,未防护状态下不接触运输过程中的冷链食品(含外包装);车辆进出时,应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接触;货物不能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运输车辆和贮存设施应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应加强冷链食品入库检验和库内存放管理,容易交叉污染的不得混放。

四、落实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防控措施。生产加工期间,员工须至少保持1米距离;冷链食品企业应当做好供应商合规性检查和评估,认真做好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生产厂区(车间)要加强通风消毒,污水排放要符合相关规定。

五、落实销售经营过程中的防控措施。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除做好一般防护外,还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合理控制进入冷链食品销售区域的顾客数量,避免聚集和拥挤,设置1米线,鼓励使用非接触式支付;冷链食品零售区域应广播或张贴告示,提醒顾客注意保持距离、做好手卫生。

六、落实餐饮加工过程中的防控措施。从业人员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人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堂食座位应达到安全的社交距离;应为员工和消费者提供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环境、工器具应加强清洁消毒;提倡采用分餐方式,不能分餐的应提供公勺公筷。

七、落实冷链食品排查和采样检测。市、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商务、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涉及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储存、运输、装卸、经营等环节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到的进口冷链食品规范做好信息登记,并及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属地卫健部门按照登记的信息,开展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检测,按规定周期、频次对所有从业人员检测全覆盖,并纳入“应检尽检”范围。

八、组织企业和从业人员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市、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商务、交通、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为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举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防疫培训,进一步普及防控知识,卫健部门要指派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培训。

九、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须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一旦出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对相关物品进行临时封存,及时清运,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预防控制组

2020年11月4日

◎2026年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

◎淮安市社会保险协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6年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

◎2026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

◎2026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淮安市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