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市民小李在某二手平台找到了心仪的商品,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一笔交易让自己被骗1万多元,生产厂家和物流公司也遭受损失。
去年,小李准备在市区开一家水果店,需要购买一台水果风幕柜。市场上水果风幕柜价格偏高,他打算去某二手平台看看。看到一款合适的柜子后,小李与该平台卖家周某联系上,双方最终以10200元的价格成交。周某给小李发了一份电子合同,要求他先交一些定金。周某把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发给了小李,取得了小李的信任,收到了2500元定金。
大半个月过去了,周某仍未发货,小李联系周某,被告知货已经在物流公司了,很快就会送到家。小李等了一段时间,没等到货。他再次联系周某,周某又说要先把尾款结清才能送货。经过一番交流,双方达成了先交5000元、收货后再结清货款的约定。小李再次打去5000元,结果还是没等到货。小李着急了,又联系周某。周某称,当时正值节日期间,公司财务放假了,需要小李把尾款结清了才能发货。小李只得支付了最后的尾款2700元。货款付清了,周某却再也联系不上了,小李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急忙报警。
原来,周某之前是某公司业务员,与风幕柜厂家长期合作。周某离职后欠了很多赌债,为了还债在某二手平台上发布了虚假的风幕柜低价转让信息。骗取定金后,他将一部分定金发给风幕柜厂家,作为订做风幕柜的定金。厂家制作好之后会联系周某发货,周某便利用物流单等物流信息要求购买者付尾款。骗取尾款之后,周某立刻把人拉黑,以此来骗取钱财,而厂家没收到周某的尾款也只能自担损失。周某以这种方式骗取了4名被害人一共3万余元的货款,甚至冒充厂家让物流公司发货,使得物流公司也遭受了损失。
今年2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周某向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融媒体记者 李蓉,通讯员 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