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天海建材(淮安)有限公司“20200608”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0-10-12 3608来源:网络

2020年6月我市淮阴区境内发生一起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致一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企业两名主要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已被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8日凌晨,江苏天海建材(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天海)如往常一样进行生产,堆场作业人员正常使用行车。至1时50分左右,行车驾驶员违反公司要求作业,起吊2根管桩。开到西起第7、8、9号立柱之间时,行车北端(驾驶室一端)连同钢轨从行车立柱脱落并滑下。堆场作业人员发现行车坠落,连忙喊叫行车驾驶员史小芹。但由于史小芹戴着耳机,没有听到,失去最后的逃生机会。行车坠落至地面,驾驶室被压扁,史小芹当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下同)淮阴区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经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属于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35 万元( 不含罚款 )。事故调查报告经淮阴区政府批复后,各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了处理。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

1.淮安天海: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落实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未及时消除隐患,淮阴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 3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培训机构:对淮安市洪泽区安协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周继发:作为原淮安天海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整改有关隐患,对整改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由淮阴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将追究刑事责任,现已被调整职务。4.张仁友:作为原淮安天海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整改有关隐患,对整改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由淮阴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将追究刑事责任,现已被淮安天海公司开除。5.房国强:系兆弟公司江苏区域的有关人员,在堆场行车已经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下,仍指挥作业人员正常作业,且对作业人员违规吊运和戴耳机作业等行为负有纠正职责而没有纠正,由淮阴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1675元的行政处罚,已被兆弟公司免职。6.周小强:系兆弟公司江苏区域的有关人员,在堆场行车已经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下,仍指挥作业人员正常作业,且对作业人员违规吊运和戴耳机作业等行为负有纠正职责而没有纠正,由淮阴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1675元的行政处罚,现已被兆弟公司免职。7.杜德山:系兆弟公司江苏区域的有关人员,现已被兆弟公司免职。8.高家堰镇城管队副队长支立峰:作为天海建材安全生产分包责任人,虽多次到场,但对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督促不到位,对此负有责任。2020年8月6日,支立峰被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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