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内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文明城市创建及黑臭水体整治成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城市内河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河道
二、整治类型
1.河道沿线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
2.河道沿线的厕所、垃圾池、农作物、畜禽、杂物、垃圾等;
3.河道沿线非法排水口;
4.沿河乱扔、乱抛、乱倒、乱排等不文明行为。
三、整治措施
违规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清除所属物品,停止违规行为。对自身执行确有困难的,相关部门帮助拆除、清除,逾期不拆除、清除的,组织强制拆除、清除。违规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责任追究
1.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带头拆除、清除与自身相关的违法建设、物品,逾期不拆除、清除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投诉,报送纪委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依法处理。
2.对发现的乱扔、乱抛、乱倒、乱排等不文明行为,由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3.对阻碍依法执行违法拆除等公务,或因违法建设被拆除而无理取闹、缠访滋事的,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基层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89703673(区整治办)。
2020年 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