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是受我国法律严格保护的,绝大多数群众都能支持理解、全力配合,但仍有少数不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公然采用谩骂、殴打等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近日,淮安市涟水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罪的案件。
2019年6月某日,被告人孙某因生活琐事与邻里发生争执,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处警过程中,孙某不配合执法,采用嘴咬、脚踹、持鞋拴等方式对处警人员实施殴打并进行辱骂,致其中一名民警手指被咬伤。经鉴定,受伤民警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涟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最终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暴力袭警是严重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更是对法律的无视和挑衅!公民在遇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尊重人民警察行使执法权并积极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如果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以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在现场有过激和不理智的行为。
(网络综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