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和省《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日前,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淮安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委营商办等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工程担保的意见。
意见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实施工程担保;其他工程项目应当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实施其它类型工程担保。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该意见。工程担保包括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等五种担保。工程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现金等形式,鼓励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替代现金方式的担保。
据了解,建筑企业各种担保以往均采用现金的方式,给企业现金流带来很大压力。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将大大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诚信履约意识,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讯员 徐鸿宝 秦连彬 丁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