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洪泽男子张某拖欠30名工人16万余元工资,还将有关部门责令书置之不顾,逃之夭夭。近日,洪泽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张某在洪泽区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自2015年以来陆续拖欠仇某等30名工人工资16万余元,有关部门向木材加工厂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张某选择了逃匿,在指令书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工人工资。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刑事拘留网上追逃,后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支付工人工资2万余元。
洪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支付部分工人工资,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刘静,融媒体记者 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