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男子驾驶货车超载13倍致制动失灵造成他人死亡被判交通肇事罪

 2020-07-20 1703来源:网络

2020年3月3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淮检刑检刑诉〔2020〕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德国犯交通肇事罪向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2月20日6时30分左右,被告人潘德国(男,1978年5月15日出生于淮安市淮安区,汉族,农民,住淮安市淮安区。)明知其苏H×××××号自卸低速货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严重超载(整备质量1.69吨,核载0.86吨,实际毛重13.33吨,整整超出核载量的13倍)而驾驶该车上道路行驶,并将该车头南尾北停在淮安区复兴镇洋桥口菜场西侧新发超市门口的斜坡上,因手制动失灵致该车自行滑行后撞上路东边的被害人顾某,造成车辆损坏,顾某经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2月24日11时死亡。经鉴定,顾某系颅脑合并胸腹部复合型损伤死亡。潘德国负事故全部责任,顾某不负事故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潘德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古楚平安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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