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法院发布禁毒审判工作情况: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续三年下降

 2020-06-25 1962来源:网络

淮安日报讯:今年6月26日,是第33个国际禁毒日。从2017年开始,淮安两级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数量开始逐年下降。然而由于一些市民对毒品犯罪的法律意识淡薄,虽然数量总体下降,但非法种植罂粟却较以往大幅增加,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依然高发。

●高压严打 案件数量呈现下降态势

记者从24日召开的全市法院涉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7年开始,全市近三年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2017年淮安两级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一审案件215件,2018年187件,2019年下降到了139件。市中院刑一庭庭长欧海鸥介绍,从被判处的被告人来看,普遍具有毒品违法犯罪前科,体现出毒品犯罪分子的顽固性,难于改造。有的人多次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强制戒毒,仍然再次犯罪。犯罪分子年轻化趋势明显,所判处的涉毒案件被告人多为20到35周岁之间。

提及案件数量逐年下降的原因,欧海鸥分析,主要是因为全市始终保持着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2017年至2020年5月,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652件760人。从已生效判决的量刑来看,以监禁刑为主,其中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3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3人,重刑率达12.4%。

●意识淡薄 有些行为不被认为是罪

在不断下降的案件数量背后,涉毒案件罪名主要集中在贩卖、运输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其中,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占到总案件数54%,所占比例最高。“有相当一部分人法治观念淡薄,认为自己吸毒只是违法,不构成犯罪,进而错误认为提供场所与他人一起吸毒也不构成犯罪。”刑一庭法官助理王凯介绍,其实容留他人吸毒为吸毒者提供了便利条件,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应予以从严惩处。

与此同时,三年来全市受理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达到了43件,较之以前有大幅增加。“主要集中在涟水县、淮阴区、金湖县,这种情况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欧海鸥坦言,罂粟作为一种毒品原植物,在很多市民看来,却还兼有药物、食物调料的作用,“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种植大量罂粟私自使用,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欧海鸥说,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种植罂粟,只要达到500株,就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通讯员 赵德刚,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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