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孙某琴等人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20-06-18 2833来源:网络

【简要案情】2020年4月15日,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民警在开展危险物品安全整治排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村一厂房大门紧闭、散发出刺鼻气味,翻墙进院后看到反应釜冒出白色浓雾。当地公安机关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捣毁非法生产窝点2处,收缴处置危险化学品197吨。经查,孙某琴、孙某惠、郑某洋等人利用2处旧厂房,未经批准领取证照,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过氧化二苯甲酰;泰州某化工公司参与合作,提供双氧水、苯甲酰氯、氢氧化钠等危险化学品原料,并派驻技术员朱某圣指导,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近800吨。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江苏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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