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交易金额:19592890.41元”,6月9日下午,当收到银行账户到款的通知短信,浙江籍商人贾春芬流着眼泪说:“前两天女儿还在问,妈妈,我们家什么时候能够好起来。我说,快了快了,现在终于又好起来了。”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从2013年至2015年,贾春芬陆续借给了淮安市一家企业1000万元。“除了一部分是我自己的外,很多是我向亲戚朋友借的。”贾春芬告诉记者,让她想不到的是,钱借出去没多久,不仅当初约定的利息一直迟迟没兑现,甚至连本金都要不回来。
当亲戚朋友知道这个消息后,纷纷找上门来。“一开始还躲着孩子,不让孩子知道。”贾春芬说,为了不给13岁的女儿带来压力,她一直苦苦支撑着,拼命工作赚钱,还亲朋的债。可是看到家里生活条件一天天下降,孩子还是知道了。“女儿太懂事了,这几年长辈给的零花钱,她都舍不得用,说给妈妈还债。”谈及此,贾春芬忍不住哽咽起来,“这些年,家庭都快到了崩溃的边缘。”借出去的巨款要不回来,贾春芬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经过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审理,于2018年10月最终判决贾春芬胜诉。
然而,此时的这家企业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贾春芬说,就在她已经绝望时,今年4月26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海忠告诉她,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新的法规,她的这个案子有执行的希望,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我们在前期调查中,了解到这家企业无不动产、车辆登记信息,无银行存款,暂无可执行的财产。”王海忠介绍,遇到这种情况,此前贾春芬暂停了执行。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一个通知规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可以追究股东加速出资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帮助贾春芬,王海忠带着执行庭的法官们先期开展调查,详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股东出资情况,并于5月8日依据新的法规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一个星期后,企业的股东给法院回复,表示愿意积极处理和贾春芬的债务纠纷。“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本着最大限度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也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王海忠说,最终仅用了20来天的时间,双方达成协议,以17%的利息支付本息。
“50多天里,每当我要表示感谢时,王局长都说这是他们应该做的。”拿到近2000万元的本金利息,贾春芬忍不住热泪盈眶。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