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讯:近期,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联合出台了《关于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一是对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三是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四是境外回国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朱叶松 王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