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淮安区一村干部因侵犯公民隐私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2020-02-19 3104来源:网络

近日,淮安区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份含有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表格在互联网上大量转发,该表格系区联防联控办公室为了疫情防控进行排查的表格。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胡某良(男,58岁,现为漕运镇某村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擅自将表格转发至家庭微信群,后违法行为人龚某艳(女,38岁,系家庭群成员)又将该表格转发至其他微信群,导致名单在互联网快速传播,侵犯了受害人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

2月18日,淮安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法对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行为人胡某良、龚某艳予以行政处罚,并将胡某良违法事实抄告区纪委。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行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知法、守法、畏法,不随意散布他人隐私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对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处。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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