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11月30日,盱眙男子刘某前一天晚上喝酒,体内酒精含量仍然超标,但他明知故犯,第二天仍开车上路,被交警当场查获。
当日11时30分许,盱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中队民警在盱眙县旧铺公安检查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在离检查站不到20米路段,突然掉头,刚掉头的车子又熄火了。民警感觉这车可能有问题,遂上前对该车驾驶人刘某进行例行检查。民警在检查刘某证件并与之对话过程中,发现刘某神情慌张,身上还散发着一股酒味,怀疑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遂将其带到检查站。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测得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据了解,刘某11月29日中午、晚上都喝了白酒,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他又一想,星期六交警可能不会上路查酒驾,想不到还是被查获。
目前,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曹玉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