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11月19日,淮安区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古稀老人,他拿着一沓现金走到执行干警王方敏面前,用布满老茧的手紧紧抓着他说:“替儿子将钱还清了,我终于能挺直腰杆了。”
去年7月10日,老人的儿子高明(化名)驾驶小汽车与林先生在道路上发生了碰撞。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林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明不负责任。在高明的不断要求下,林先生用自己的钱提前赔付10840元给其修车。
车修好后,林先生一直向高明索要维修发票,但遭到其拒绝,导致林先生无法办理理赔。后高明给了一张9360元的修车费发票给林先生去保险公司理赔,可是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显示,高明车辆定损仅为2804元。林先生多次要求高明退还定损价值以外的剩余费用却遭到拒绝,最后林先生只能到法院寻求帮助。经审理判决,法院要求高明退还其所取得的不当利益8036元给林先生。判决生效后,高明不知所踪,不能及时履行判决义务。
执行干警王方敏发现无法联系上高明,便到其家中寻找线索。高明的家中只有70多岁的老父亲,他了解情况后,拍着胸脯保证:“我儿子不还钱,我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钱还上!”他告诉王方敏,家里经济来源全靠门口二亩田,让其一下子拿8000多元,他无能为力,但是他一定通过劳动还钱。见此情况,林先生答应了高明父亲分三期将钱还清的请求。
19日下午,这位老父亲第三次来到执行局,带着最后一笔案款将钱还完。
■淮海晚报记者 程凯
通讯员 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