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调整优化行政事业 单位办公设备标准

 2019-11-08 2150来源:网络

淮海晚报讯: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进行适时调整优化。

据介绍,我市此前执行的《淮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于2011年,至今已8年时间。

《标准》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的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性能要求、配置数量上限等作出规定。有的根据技术进步等因素下调了配置价格上限,笔记本电脑价格从10000元下调为7000元,A3打印机从12000元下调为9000元。有的上调了使用年限,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最低使用年限从5年增加到6年。有的措施更细化更具体,原先对空调的规定是以一间办公室配置,现在细化到办公室的面积,不同的面积对应不同功率的空调及价格上限。复印机在最低使用年限方面,细化为“6年或复印30万张纸”,不仅仅是简单地规定为“6年”,对于使用率高的单位更科学。有的品目被取消,“接待室家具”“摄录机”“会议室音响设备”“电视机”“速印机”等参照上级规定被取消。

此外,《标准》还作出多项规定:不得配置高端办公设备,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融媒体记者 杨尚

通讯员 凌冰 王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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