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熊孩子骑电动车嬉闹撞伤行人,父母被判赔偿近9万元

 2019-10-28 1738来源:网络

淮海晚报讯:如今,很多家长为了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的能力,在孩子稍微大了后都会让他们独自骑车去上学。但少数孩子在路上骑车时经常追逐嬉戏,带来了一定安全隐患。10月25日,清江浦法院审理了一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骑车撞伤行人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孩子家长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

2018年12月25日早晨,17岁的高某(化名)驾驶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大学城某学校上学。骑车经过通甫路时,因嬉闹而疏于观察,撞倒了同向步行的市民赵某,致赵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驾驶电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疏于观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赵某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当月28日做了右股骨颈闭合复位经皮空心钉内固定术,2019年1月14日出院,住院医疗费34104.77元。出院后,因反复发热四天,1月17日赵某再次入院治疗,2月24日出院,共支出医疗费42168.5元。赵某住院期间,高某父母先垫付了一部分钱,由于高某未成年,赵某后将高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62027.2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原告赵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双方对该责任认定均无异议,法院对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原告各项损失应由高某全额承担。因高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现被告已先行垫付30700元,根据相应的证据,赵某住院各项损失合计为89117.27元,最终,判决高某父母赔偿赵某各项损失58417.27元。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家长,马路不是游乐场,家长一定要多提醒教育孩子,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戚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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