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男子把非洲灰鹦鹉当“宠物”买卖,触犯刑法

 2019-10-24 2618来源:网络

淮安日报讯: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一些人饲养宠物的喜好也变得越来越有个性,但并不是所有动物都能当宠物饲养。近日,淮安男子王某、费某就因买卖“宠物鹦鹉”,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身陷囹圄。

王某喜欢花鸟,去年2月,在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且明知非洲灰鹦鹉是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以5100元的价格网购了一只非洲刚果灰鹦鹉,放在小区消防通道里,一直养到今年6月。7月初,他来到由费某经营的宠物店,用非洲刚果灰鹦鹉换了1只鹩哥。几天后,非洲刚果灰鹦鹉被费某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卢某。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非洲刚果灰鹦鹉属于鹉形目鹦鹉科,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费某分别于9月12、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被提起公诉,涉案的非洲刚果灰鹦鹉交至淮安市动物园饲养。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凡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保护的动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不能随意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融媒体记者 张红,通讯员 黄磊 周宗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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