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现如今城市高层日益增多,对于住在较高楼层儿童安全问题,家长尤其要注意。如果儿童不慎从高层坠亡,后续责任及赔偿问题该如何划分呢?8月30日,清江浦法院就审理了一起5岁儿童从高楼坠亡赔偿案件。
●悲剧:28楼家中坠至2楼平台死亡
2018年3月17日,清江浦区某小区5岁儿童明明(化名)从28楼的家中坠至2楼平台死亡。悲痛万分的父母将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519220元。
庭审中,明明的母亲向承办法官讲述了悲剧的发生经过。“家里平常都是孩子外婆负责照看孩子,当天下午,明明的外婆打电话给我说明明不见了,我和明明的爸爸立刻赶回家里,通过监控发现明明没有下楼,后来在卫生间发现了明明的拖鞋,从卫生间窗户往下看,看到2楼平台趴着孩子,我们赶到二楼平台,发现明明已经没有了呼吸。我们住的小区房子都是精装修的,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向我们承诺搬进去就能住。由于卫生间马桶就在窗户下面,明明踏上马桶开窗户,就摔下去了。”
明明父母认为,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向业主承诺,精装修的房子搬进去就能住,但是其交付的房屋没有安装护栏,卫生间内马桶水箱盖顶部距离窗户底部的垂直距离仅有20多厘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小区里包括房屋在内的各种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且物业为了美观,不允许业主安装防盗网。开发商与物业的共同过错导致了明明的死亡。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18年3月17日下午,明明父母外出工作,由明明外婆负责看护明明。14时许,明明爬上主卧卫生间内的马桶,向外推开马桶上方的窗户,不慎坠落至二楼平台死亡。明明父母发现后报警,警方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明明家居住的2号楼为高层建筑,该楼的设计时间是2010年7月份,案涉卫生间窗户为外平开窗。物业向业主交付的《物业手册》规定,防盗网及窗花应安装在窗内。
●法院:开发商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苏省建设厅于2009年11月10日发布的《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第4.10.4条规定,高层建筑不得使用外平开窗(包括滑撑外平开窗)。该规程实施时间为2010年1月1日,涉案2号楼设计时间为2010年7月,开发商未按规程进行设计施工,致使涉案楼房仍使用不合规范的外平开窗,造成安全隐患。开发商作为专业房地产公司对此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虽然对小区负有安全管理职责,但根据《物业手册》的规定,物业并未禁止业主安装内防盗网,且物业亦无义务对业主室内设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物业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明明作为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安全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明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对明明进行有效看护,未能发现室内的安全隐患,没有尽到监护人应尽的监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最终,清江浦法院综合各方过错及原因力大小,酌情确定由开发商承担本次事故30%的责任,其余损失由明明父母自行承担。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韩靖 王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