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海晚报讯:清江浦区小伙王某在某宝购买了一把弓弩,想用来打鸟玩,却不知弩为国家管制器具,8月1日,因销售给他弓弩的店铺被查,根据购买记录清江派出所民警倒查到王某,将他抓获,弓弩以及他住所内的钢珠645颗均被依法收缴。
据王某交待,自己的老家在重庆山区地带,小时候就喜欢用弹弓打鸟。今年6月,他在网上看到有售卖弓弩的,觉得拿着挺帅,就买了一把,想带回老家用。王某表示,他并不知道弓弩是国家管制器具不能购买,如今后悔不已。
最终,王某被警方行政拘留五日。警方提醒市民,一些人会买来弓弩玩,觉得只要不伤害别人就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说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董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