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淮安一对小情侣竟分别用哥哥姐姐的身份信息领证结婚,结果苦了自己的哥哥姐姐!!

 2019-07-16 4030来源:网络

想结婚,但没到法定年龄,怎么办?

淮安两名年轻人剑走偏锋,男的冒用自己哥哥身份信息,女的冒用自己姐姐身份信息。“他们”登记结婚了,多年后,苦了自己的哥哥姐姐!!

2019年1月,还是单身的黄某准备买房,去相关部门开具购房资格证明时,被告知其婚姻状态为“已婚”。黄某一听傻眼了,随后又去民政部门查询,发现自己在2004年和一名陌生的刘姓女子登记结了婚。

黄某不知道怎么回事,回去和家人一说,他的弟弟黄小某才想起来,并向他坦白。原来,刘某是黄小某老婆刘小某的姐姐。当年,黄小某和刘小某想登记结婚,但因都未到法定年龄,便各自偷偷冒用哥哥姐姐的身份信息登记结婚。几年前,黄小某和刘小某又以自己的身份登记结婚,对当年冒用哥哥姐姐身份信息结婚一事也没敢提。

 此时,和黄某“结婚”的刘某早已嫁给他人,因婚姻登记属地不同,系统没有互通,所以刘某结婚登记时,也没有发现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刘某得知此事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便诉至法院,称自己名义被人冒用登记结婚,属形式上重婚,请求法院判定其与黄某的婚姻无效。而被告黄某、案外人黄小某、刘小某庭审中也辩称,刘某诉称属实,请求法院撤销原被告婚姻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清江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本案中,第三人黄小某、刘小某冒用黄某、刘某身份证明进行结婚登记,而非黄某、刘某本人登记结婚,故不存在原、被告重婚的事实。原告刘某的主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现其要求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予驳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某要求确认其与黄某婚姻无效的申请。

同时法院也告知刘某、黄某,他们的情况法院无法认定其重婚,也就无法判决其婚姻无效,如果要撤销两人的“婚姻登记”,还是要去找当时他们弟弟妹妹登记结婚的相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来源:淮海晚报


◎国家统计局淮阴调查队2026年招聘编制外

◎公开拍租:淮安市动物园内多个设施场地租赁

◎南京理工大学淮安研究院招聘人员公告

◎2026年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

◎鑫铭诚建筑钢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招聘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