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了多则关于淮安土地的批复。
淮安市2019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9]33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2019年度第10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淮)地呈字[2019]第18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新渡口街道办事处双坝村、佟洼村等5.516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4.19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新渡口街道办事处双坝村、佟洼村等2.079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595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5166公顷;征收土地7.5957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19年5月16日
淮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5批次(16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9]415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19年第5批次(16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淮)地挂呈字[2019]第29号淮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5批次(16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安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广州路办事处白果村,徐杨乡乡集体、兴强村、熊胡村、严赵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3.5647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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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4日
淮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3批次(18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9]415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19年第13批次(18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淮)地挂呈字[2019]第74号淮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3批次(18挂)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洪泽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岔河镇东陈村、其虎村,东双沟镇青云居委会,高良涧街道办事处大管村、灯塔村、胡庄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3.3062公顷征收为国有,合计33.6366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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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4日
金湖县2019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9]37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湖县2019年度第3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金)地呈字[2019]第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湖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戴楼街道戴楼村、牌楼社区,金南镇福寿村、时墩村,黎城街道工农村,塔集镇镇集体等15.544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1.32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宝应湖农场国有,戴楼街道戴楼村,塔集镇镇集体1.193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金湖县将国有农用地0.868公顷(其中耕地0.75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385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990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6.4121公顷;征收土地16.7372公顷。
二、同意意金湖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金湖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19年6月14日
金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18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9]414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19年第1批次(18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金)地挂呈字[2019]第2号金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1批次(18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湖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国有,金北街道刘庄村,黎城街道顺河村、镇集体,塔集镇施尖村,银涂镇涂沟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9.8311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土地3.6661公顷,合计23.4972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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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4日
涟水县2019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9]37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2019年度第1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涟水县呈报的(涟)地呈字[2019]第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保滩镇十堡村、新港北村,岔庙镇岔庙社区,陈师街道柿园村,大东镇大东居委会、施洼村,东胡集镇鲁度村、镇北村,高沟镇常兴村、常园村、大胡村、墩南村、三丰村、许庄村,红窑镇钦北村、夏楼村、颜下庄村、朱圩村,机场产业园区符庄村、同心村,经济开发区桃柳村、药材村、振丰村,涟城镇渠北路社区居委会,梁岔镇梁岔居委会,五港镇平安村,徐集乡石庄村,朱码街道嵇庄村,朱码镇韩陈村等20.233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6.23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机场产业园区符庄村、经济开发区药材村0.071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同意涟水县将国有农用地0.0736公顷(其中耕地0.03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088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467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0.307公顷。
二、同意涟水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涟水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安排原用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19年5月31日
涟水县2019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9]37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2019年度第3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涟水县呈报的(涟)地呈字[2019]第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保滩街道十堡村、新港北村,岔庙镇百子村,陈师街道沙河村,高沟镇安伏村、前进村、三丰村、晏庄村,红窑镇黄锅甄村,涟城街道莲花社区居委会、渠北路社区居委会,涟水经济开发区桃柳村,五港镇平安村,朱码街道桃柳村等2.434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3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涟水县将国有农用地0.18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19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6198公顷。
二、同意涟水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涟水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安排原用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19年5月31日
涟水县2019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9]35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
2019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涟)地呈字[2019]第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机场产业园区镇集体、符庄村、符庄村村集体、何庄村、同心村、同心村村集体、西汉村等17.850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3.78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机场产业园区何庄村、同心村、西汉村等5.674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涟水县将国有农用地0.06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592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7.9179公顷;征收土地23.525公顷。
二、同意涟水县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涟水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19年4月19日
盱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8批次(18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2019]415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盱眙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8批次(18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盱)地挂呈字[2019]第32号盱眙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8批次(18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盱眙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鲍集镇邓圩村、朱巷村,黄花塘镇旧铺居委会、民田村,穆店镇穆店村、团结村,太和街道漫岗社区、毛营社区、友法社区,盱城街道沙岗居委会、石牛居委会、雨露居委会等地区的集体土地47.8573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此页无正文)
2019年6月24日
来源:江苏自然资源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