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超车不成就生气,还动手打伤人,最后赔偿22万元,还被判刑……日前,路怒男子姚某在庭审现场懊悔不已。
2018年4月13日上午9时许,姚某驾车从淮安区某镇上回城区。途中,有辆面包车一直在姚某前面慢速行驶。为了赶路,姚某想超车,但发现前方司机好像故意挡路,一直无法超车,心里很来火。
不久,在一个岔路口,面包车准备转弯向南,姚某立即加大油门赶上去,摇下车窗,对着面包车司机摆出不雅手势。面包车司机贾某立即停下车走出驾驶室,站在车前与姚某理论。姚某趁人不备猛地扇了贾某一个耳光,贾某予以还击,两人随后厮打在一起。警方赶到后,将双方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后经鉴定,贾某左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达1/2,构成轻伤一级;左眼眶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今年3月1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姚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贾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姚某赔偿经济损失。经淮安区法院主持调解,姚某与贾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赔偿贾某经济损失共计22万元,取得了贾某的谅解。综合以上情况,7月2日,淮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淮海晚报记者 程凯,实习生 谭诗嘉,通讯员 欧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