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海晚报讯:盱眙县马坝镇的陈女士最近不得不“闲”下来,因过失引起火灾的她正接受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6月9日下午4点多钟,马坝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居民因烧杂草引燃了一辆大货车。民警章永侠赶到现场看到,一块菜园旁,熊熊烈火将一辆货车车头包围。经过消防员近半个小时的努力,大火才被扑灭,但货车车头已经被烧成空壳。
火灾现场围聚了很多群众,其中一名女子嚎啕大哭。民警询问得知,该女子姓陈,当天下午,她将自己开垦的菜园清理出的杂草堆放在一起并点燃焚烧,后回家休息。不一会儿,她就听到失火的叫喊声。走出家门一看,自己烧的那堆火已经烧到附近停放的一辆大货车。她赶紧和好心路人一起救火,但无奈火势太大。
“见到自己闯了这么大的祸,她被吓哭了。”17日上午,章永侠告诉记者,当天陈女士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她后悔地说“以后再也不敢烧火了”。
6月14日,盱眙县公安局在经过认真调查后,对6月9日过失引起火灾的陈女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陈女士一时大意,不但被拘,还将面临高额的经济赔偿。据被烧货车的车主称,这场大火损失达9万余元。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夏季天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千万不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烧荒。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在上述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据了解,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淮海晚报记者 刘权,通讯员 何清国 梁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