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讯:近日,市民政、财政、医保、残联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家庭残疾人、大重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具有本地户籍、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靠家庭成员供养且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残疾人及重大疾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简称“单人保”政策)。
《通知》明确了“单人保”政策的适用对象和补贴标准。其中,纳入“单人保”的一级、二级肢体、智力、精神、盲视力、语言、听力等重度残疾人领取的低保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00%;纳入“单人保”的三级智力、精神非重度残疾人领取的低保金与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相同。在提出“单人保”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医疗救助的大重病患者,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发放低保金。大重病的范围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乳腺癌等30余个病种。
据悉,“单人保”政策的出台,补齐了我市长期以来存在的对于一级、二级语言、听力等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非重度残疾人保障方面的短板。今后,我市还将适时扩大“单人保”政策的准入标准,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网。
什么是“单人保”
具有本地户籍,家庭生活困难,靠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供养,且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残疾人、大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简称“单人保”)。
“单人保”人群
残疾人、大重病患者,具有本地户籍,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靠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供养,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
救助对象
残疾人:
(1)一级、二级肢体、智力、精神、盲视力、语言、听力等重度残疾人;
(2)三级智力残疾人;
(3)三级精神残疾人。
大重病患者:
大重病的范围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耐药结核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肝癌、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
救助标准
残疾人
(1)纳入“单人保”的一级、二级肢体、智力、精神、盲视力、语言、听力等重度残疾人领取的低保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00%;
(2)纳入“单人保”的三级智力、精神非重度残疾人领取的低保金与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领取的低保金相同。
大重病患者
纳入“单人保”的大重病患者,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发放低保金。
注:纳入“单人保”的对象,不再享受低保内相关特定对象增发一定数额低保金的政策。
“单人保”政策的意义
(1)将确需低保救助却因家庭条件限制而无法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体从家庭中独立出来给予单独救助,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
(2)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救助标准,初步形成科学的梯度保障机制;
(3)加大对非重度残疾人的救助力度,补齐长期以来的政策短板,全面提升了保障水平。
■ 融媒体记者 左文东,通 讯 员 孙振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