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交警友情提示:
饮酒会导致人体视力下降,触觉、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及时、准确判断,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都说“经一事长一智”,因酒驾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驾驶员嵇某某以身试法,在第一次饮酒驾车被罚后,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无视法律尊严,二次饮酒驾车又被执勤交警查获。
5月9日14时30分许,涟水交警在红日大道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时,驾驶着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嵇**(男,涟水县小李集人,身份证号为3208261968****1211)涉嫌饮酒驾驶,遂对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定结果为49.7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车的法定标准。
当民警在对其作进一步调查时发现,嵇某某于2015年11月20日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已被处罚过。嵇**这次酒后驾驶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嵇**二次酒驾的行为,民警依法将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面对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嵇**后悔不已。
警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来源:涟水交警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