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某银行支行行长向26人违法放贷603万获刑3年

 2019-03-13 2526来源:网络

淮海晚报讯:3月12日上午9点,淮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案件。被告人陈某曾经是某银行一支行行长,其在担任支行行长期间,不到2年时间内,违法向26人发放贷款共计603万元。

经查,2012年11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陈某在担任淮安某银行一支行行长期间,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未按照贷款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放贷调查、组织会办,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和担保人资信等情况未严格审查,违法向董某等26人发放贷款共计603万元。

2015年10月27日,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接群众报警称,2012年至2014年期间,原某银行支行行长陈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他人介绍,借用其身份,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供自己使用,后陈某于2014年9月突然从单位离职,致使大量贷款到期无法归还,而陈某也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公安机关对陈某违法行为立案侦查,2016年1月12日将犯罪嫌疑人陈某上网追逃。陈某于2018年3月21日被安徽省芜湖市特警支队抓获归案。经讯问,陈某交待了自己在担任支行行长期间,明知借款人不符合条件,却利用自己职权擅自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随后,陈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执行逮捕。

庭审中,陈某称,自己当时之所以违法发放贷款,一方面是因为都是朋友找自己帮忙;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自己的业绩,账面上不会产生逾期贷款。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人心有变,很多人贷到款之后,就像换了个人一样,不但不还款还躲着他,有的直接不承认借款。自己又不得不借高利贷来堵银行的“窟窿”,最后越陷越深,一发不可收拾。对于自己的行为,陈某说:“我现在十分后悔,本来有幸福的家庭,有体面的工作,最后全被我自己给毁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宣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通讯员 崔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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