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讯:昨日下午,记者从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江苏省第二家、苏北首个对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进行规范、设定标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于我市在公共场所普设母乳哺育室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二胎政策放开,我市哺乳期妇女数量逐年增加,广大哺乳期妇女无论是休完法定产假后回归到工作岗位还是在公共场所,都需要有相应的母乳哺育配套设施。为保障妇女在公共场所哺育母乳的权利,我市经过近一年半的调研、论证、征求社会意见,出台了《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详细规定了淮安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必备设施、选配设施,以方便各单位规划建设施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关于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的制度空白。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将提升建设单位品位、增加社会认可度,在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方面也有着创新和示范作用。
据介绍,《办法》共17条,主要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母乳哺育设施定义、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设置范围、建设标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办法》明确规定,根据人流量大小,公共母乳哺育室面积应不少于4平方米,层高不低于2.6米,宽度不小于1.5米,应配备可供哺乳用座椅、婴儿尿布台、洗手池、空调、垃圾桶、遮挡设备等。《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不得损毁、占用母乳哺育设施;对损毁、占用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并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有关部门举报。
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158个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筑面积2180平方米。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着力推动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乳哺育设施。
■融媒体记者 孔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