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房东出租房不登记备案,被罚款200元

 2018-11-16 2989来源:网络

淮安的房东注意了:出租房屋不登记备案, 这位“包租公”被罚200元!
淮海晚报讯:11月13日晚,淮海路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集中清查行动。期间,清查民警认真登记出租房屋基本信息和流动人员信息,要求出租户主动登记承租人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等事宜。在此次检查行动中,一名房东因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遭到处罚。
当晚,当检查民警来到军营西路上的一个小区时发现,在一个出租房内,房屋出租人袁某不仅叫不上承租人王某某的姓名,更没有对王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也未向公安机关备案。王某某称,房子是他和老婆张某两个月前租的,他们的身份证一直在东北老家,并表示这两天就请家里人把身份证寄过来。
淮海路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控,推进隐患整改,夯实社区警务基础工作,依法取缔一批不执行租赁申报备案制度、不落实治安责任的出租户,有利于建立“以房管人”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出租人袁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房屋出租人,一定要及时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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