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讯:记者日前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2019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本市范围内已建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农民工)均可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申报者须本人向所属工会申报,由基层工会对其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上级工会复审把关,并报送市政务中心总工会窗口。
据悉,此次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市总工会负责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工业园区和市各产业(系统)工会的调查登记、申报审批和发证事务;各县区总工会负责所属区域内困难职工的调查登记、申报审批和发证事务。申报2019年度困难职工的,首要条件是其家庭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160元(以淮安市2018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计算),同时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因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因子女上学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另据了解,申报2019年度困难职工的,申报者本人须向基层工会提交困难职工申报审批表、授权书、2018年度特困职工证(2018年度特困职工需提供,新申报职工不需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材料、走访照片等资料。
申报工作开展期间,市总工会将与民政、公安和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申报职工家庭状况进行联动核查。在对申报对象进行入户抽查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并办理核实、审批手续,对符合特困职工条件的申报人发放特困职工证。■融媒体记者 杜勇清,通 讯 员 吴新宇
淮安市2019年度困难职工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
2018-11-04 2077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