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环境保护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盱环催字〔2018〕083号
江苏建大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076364310G
住 所: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新海大道32-2号
法定代表人:季群平
你江苏建大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从事玩具球生产,于2015年9月开始生产至今,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盱环罚字〔2018〕069号),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你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盱环罚字〔2018〕069号)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缴纳处罚金额23万元;
2.缴纳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加处罚款23万元;
3.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周国辉 电 话:13915161592
地 址:盱眙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大厦12楼1208室
盱眙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