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房主卖房后搬走,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一直找不着人便把房主告上法庭。而这位房主直到上了征信“黑名单”后,才知道是自己卖房后未告知物业公司惹的祸。
2016年3月,王先生搬了新家,将自己的旧房子出售给刘先生。刘先生与王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直到2016年9月才办妥。房屋出售之前,王先生一直按时交纳物业费用,搬家时,他没有通知物业公司房屋已易主的事。而刘先生虽然买了房子,但也一直没有搬去住,所以房屋一直空着。2016年3月至9月期间,物业公司多次联系王先生催缴物业费,但是由于他换了联系方式,电话联系不上,上门敲门也一直找不着人。
物业公司在多次催收物业费无果的情况下,于2018年8月将原房主王先生起诉至清江浦法院,要求其清偿2016年3月至9月所拖欠的物业费。因为法院也一直联系不上王先生,9月初,清江浦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作出了让王先生清偿物业费的判决,后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无果。直到9月26日,王先生上了征信“黑名单”,发现自己信用受影响,此时才知道,原来是因为自己卖房子没告知物业公司才导致了现在的后果。
法官提醒,业主应及时交纳物业费,售房或者联系方式变更,也应及时通知物业。(记者 李蓉,通讯员 陈凤)
卖房不通知物业公司 上了征信“黑名单”
2018-10-09 2067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