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 6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据了解,7月起,淮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提高至580元/月。随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淮安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本月起也相应调整。其中,最低标准由715元/月调整至754元/月,最高标准暂无变化,仍按照1720元/月标准执行。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凸显失业保险保生活的托底救济作用。
■记者 胡适之 通讯员 徐磊磊 冯龙田
淮安新闻网、淮安日报社,淮安114网为您提供淮安本地新闻,淮安头条新闻,淮水安澜新闻,淮安阳光纪检新闻,淮安民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