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联合召开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淮安市两级法院共发布人身保护令25件。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策应《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市妇联在淮安市开展人身保护令、反家暴告诫制度的实施情况调研,加强与法院、公安、检察、司法、民政等部门以及社工组织的联动,全面落实反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及家暴受害者救助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妇联及相关单位的支持下,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向妇女权益倾斜的工作思路,坚决打击各种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截至目前,淮安市两级法院共发布人身保护令25件,法院审判工作中未发生一起因保护不力而导致妇女在诉讼过程中受到严重伤害的事件。
据介绍,淮安市两级法院不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都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侧重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充分考虑妇女权益保护。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妇女权益案件,采取“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保障妇女能平等地享受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当判则判、当离则离”的工作原则,依法保护妇女的正当权益。2015年以来,淮安市法院共审理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子女抚养权、继承等各类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26735件,其中离婚纠纷22819件。(记者 何剑峰 通讯员 赵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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