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 10月26日,淮阴区法院办公室里,一阵急促的电话声打破了宁静,“我要找你们领导,我遇到了一个好法官,我想给他送一面锦旗!”10月31日上午,市民吴某带着锦旗如约来到法院,并交到了小营法庭王晓峰法官的手里。
吴某是淮阴法院小营法庭王晓峰审理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不夸张地说,我这钱是王法官一步一步帮我找来的。”讲到这里,吴某有些激动。原来,2013年吴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顾某、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二人偿还全部借款。2013年7月,淮阴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顾某、周某共同偿还吴某150万元。
判决生效后,顾某、周某始终拒不履行义务,吴某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淮阴区法院对被执行人周某、顾某财产进行网上变卖。在执行过程中,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与被告顾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顾某填写的身份证号,与该案的顾某并非同一人。同时表示,顾某在购买该房屋时仅缴纳了房屋首付款,涉案房屋尚未过户到其名下,故仍属于该置业有限公司所有。该置业公司又以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为由将吴某、顾某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并解封。
一案变两案,案情也更加复杂,在拿到案件后,王晓峰出于对原被告双方负责的态度,将卷宗重新梳理,后实地走访,排查线索。经过几个月的仔细查询认证,王法官发现,顾某有两个不同号码信息相重的身份证户籍信息。随后,2014年1月顾某被公安局认定为重户口,并明确认定为同一人,其中一个身份证户籍信息被予以删除。
在查明真相后,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王晓峰判定顾某已履行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的全部义务,涉案房屋所有权应认定为顾某。在司法拍卖该房屋后,吴某也拿到了自己应得的欠款。“如果不是王法官,这笔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找回来,太感谢了。”吴某激动地说。(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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