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家卡”加“私家油”,淮安司机违规买卖汽油被拘

 2017-10-16 2730来源:淮安新闻网

淮安新闻网讯 今年58岁的陈某,是淮阴区一家企业的驾驶员。上周末,他的女儿准备借朋友的车回老家沭阳。但出门有车还得有汽油,为了节省汽油费,他拿着单位的公务加油卡,在加油站用塑料桶装了近20公升的汽油,随后不顾加油站工作人员的劝阻,迅速逃离现场。昨日,记者从清江浦警方获悉,目前陈某因私自买卖、携带危险物品,已被行政拘留13日。

●男子私自加装散装汽油,逃离现场

“12日上午7时10分许,我们接到市局110指令,说解放东路上的中石化加油站工作人员报警,有人用塑料桶私自加装了散装汽油后逃离。”昨日,清江浦公安分局闸口派出所副所长付鹏松告诉记者,当民警们赶到现场后,立刻调阅了事发时的监控。

只见,陈某开着一辆黑色轿车驶入了加油站的自助加油点。随后,陈某在工作人员的注视下,从车内出来,打开汽车的加油箱,插入加油卡,拿起油枪准备加油。就在这个时候,另外一辆车也驶入加油站加油,工作人员开始忙着给这辆车加油。加油结束后,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室找零钱开发票。

看着工作人员离开加油点,陈某迅速打开自己车辆的后备箱,从里面拿出了一个大塑料桶,往里面加油。当工作人员出来后发现陈某的异常举动时,塑料桶已经加满了汽油。

据工作人员向警方反映,她当时告诉陈某,不能私自加装散装汽油,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然而,陈某对此却很不以为然,他告诉工作人员,出事情他来承担,并且嚷着:“你要报警就去报警好了。”说完这句话后,他开车逃离了现场。

●为女儿回家,用单位卡给私家车加油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装散装汽油,必须凭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证明,到指定加油站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后,才能到指定加油站加装散装汽油。陈某的这一举动,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付鹏松立刻将这一情况,向市公安局、清江浦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汇报,并且详细描述了陈某的外貌特征和驾驶车辆的车牌号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刻下达指令,在淮安市范围内开展布控,全力追查陈某。

在布控的同时,付鹏松在加油站内展开进一步调查。通过查询,陈某加油的时候,使用的是淮阴区一家企业的公务加油卡。随即,付鹏松赶赴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很快就将陈某抓获。

面对警方的询问,陈某很快交代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原来,陈某的女儿准备星期天借朋友的车回老家。想到开车需要汽油,陈某就打起了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主意。由于借的车要在星期天才能拿到,为此,12日上午陈某特意找来了一个大塑料桶,开着车赶到加油站去加散装的汽油,以便到时候直接注入朋友的车里。

经警方称重,这一塑料桶的散装汽油,总重近20公升。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目前陈某因私自买卖、携带危险物品,被清江浦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3日。(记者 何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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