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自驾,别让这些“小事”闹心

 2017-09-22 1901来源:淮安新闻网

忘记随车携带驾驶证、车窗上没贴保险标志……连日来,淮安高速交警在集中清查行动中查处了多起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国庆中秋假期即将来临,不少市民都有自驾出游的计划,警方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务必注意这些容易掉以轻心的问题,以免让“小事”坏了心情。

●集中清查行动查出不少“小问题”

为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连日来在G25长深高速公路的洪泽收费站、洪泽服务区、马坝西收费站等处设卡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并在网上直播行动过程。行动期间,不但查处了几起酒驾、无证驾驶、实习期独自驾车上高速公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查处了多起未随车携带相应证件、车上未放置相关标志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9月20日晚8时许,一辆外地牌照的黑色轿车驶出洪泽收费站时,被值勤民警拦下检查,驾驶人表示自己忘记随车携带驾驶证了。民警发现,这名驾驶人不仅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连身份证都没有携带。民警通过驾驶人报出的身份证号进行网络核实,才确认了驾驶人的身份和车辆特征。民警随后告知该驾驶人,其行为已违反交通法相关规定,将被罚款50元记1分。

在当晚的检查中,记者发现,有多位驾驶人忘记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还有的驾驶人没有在车前窗右上角贴上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

●假期自驾,“小事”不可掉以轻心

记者发现,被处罚后,竟有多位驾驶人表示,自己之前并不了解相关法规。还有驾驶人质疑,为什么查到他有证还要处罚。对此,民警解释说,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行为是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网络核实只能证明驾驶人确实有证,可以不按照无证驾驶行为来处理,不扣车,但必须处罚。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国庆中秋假期即将来临,警方提醒准备自驾出游的市民务必注意这些容易掉以轻心的问题,以免让“小事”坏了心情。具体来说,出发前,应当去4S店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车辆轮胎气压、刹车、灯光等,自行检查反光标志、备胎、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自驾过程中,要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贴上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不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记者 王荣 通讯员 张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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