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记者昨日获悉,日前,淮安市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平均增长下线为3%,不设上线。
根据通知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一般不低于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高于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水平。
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下线与基准线之间合理安排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经协商后,职工工资可以低于下线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淮安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通知要求,重点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岗位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工资水平,逐步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高管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记者 周涔嘉 通讯员 宋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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