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人社厅发布消息,7月1日起,江苏将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延续往年的做法,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内划分为三档:其中,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从数额上看,三类地区均上调了120元。那么按照规定,淮安该如何调整?
淮安最低工资标准怎么调?
淮安市市区(不含淮安区和淮阴区)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即由原1600元调整为1720元,每月增加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调整为15.5元。
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由原1400元调整为1520元,每月增加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3.5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为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存需要,具有法定的强制性。除特定情形外,无论采取何种工资计发的方式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即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计算,每工作一天,应至少收入79元。
最低工资标准里是否包含“五险一金”?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费用。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包含在内。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影响哪些人?
第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的员工是最直接的受益人群。因为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从下月起,淮安市属于二类地区的病假工资至少为1376元,三类地区为1216元。
第二,正处于试用期的员工。记者获悉,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也就是说,对于暑期实习的学生群体来说,根据规定,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在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和淮阴区)的单位顶岗实习,小时工资最低15.5元。
第三类是带薪休假员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若市民的基本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到手带薪休假工资也会有所增加。
第四,失业人员。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最低工资上调后,失业员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会相应增长,所以说,调整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720元。(记者 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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