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 7月1日起,淮安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基本养育费。
低保方面,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5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60元。
残疾人方面,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为:城镇、农村一级肢体、盲视力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分别按不低于170、13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城镇、农村二级肢体、盲视力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分别按不低于140、11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部分县区目前发放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维持原发放标准不变。
儿童方面,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1178元提高到13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930元提高到2000元,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由每人每月940元提高到1080元。(记者 江安 通讯员 卢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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