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洪泽法院就朱吉云等21名个体经营者申请江苏某资产管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款一案,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现场发放执行款130余万元。
据介绍,朱吉云等21名申请人来自于洪泽区的8个乡镇、街道,年龄从20多岁到60多岁不等,是以贩卖蔬菜、水果、大米、鱼虾等农产品为生的个体经营者,经营收入是整个家庭的生活来源。他们在与被执行人的长期业务往来中,被拖欠货款共计130余万元。
案件申请执行后,洪泽法院及时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既无银行存款、房产、土地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安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羁押,整个公司已成空壳。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对此,洪泽法院另辟蹊径,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公司副总经理王某,要求其如实申报企业财产并严正告知虚假申报的后果,最终成功查出该公司登记在某酒店名下的留置资产转让款370万元。
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执行法官经过充分讨论,决定从转让款提取上找突破。通过查找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和被执行人股东所在地,逐渐将案件执行脉络梳理清晰。法院组织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江苏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过3个月7次的艰苦对账后确定,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尚有转让款300余万元,最终将被执行标的款坐实。5月18日,朱吉云等21名申请人索要近一年的货款全部执行到位。(记者 杨丹丹通讯员 吴国祥 张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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