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某(化名)与被害人蒯某(化名)既是同事,又是室友,还是老乡,两人感情很好,蒯某在日常操作微信转账输入支付密码时,从不避开阚某。一天,蒯某发现微信所绑银行卡里的55000元钱被人转走了,报警一查竟是好友阚某所为。12日,开发区检察院对以微信转账、发红包方式盗窃他人微信账户内钱财的犯罪嫌疑人阚某批准逮捕。
阚某与蒯某同在淮安一公司打工,因二人年纪相近,又是河南老乡,同事间感情相处很好,蒯某在日常操作微信转账输入支付密码时,从不避开阚某,故而阚某得知蒯某的微信支付密码。2017年2月的一天,阚某以借用蒯某手机打电话为幌子,利用事先得知的微信支付密码,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从蒯某微信所绑定的银行卡内转出55000元到自己的微信账户内。转账结束后,阚某遂删除转账记录和银行短信提醒,导致蒯某一个月后才发现钱款被盗。蒯某立即报警,警方很快将犯罪嫌疑人阚某抓获。
开发区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随着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普及,盗窃手段也出现新形式,这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往往关系较为密切,犯罪嫌疑人通常知晓被害人的手机开机密码、微信登录以及支付密码,可以迅速在被害人手机上完成转账,盗窃钱财。
检察官提醒市民,要加大防范意识,轻易不要将密码告诉他人,不要随意将手机借给他人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的银行卡内不要存放大额资金,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记者 李传芝 通讯员 李思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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