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电梯和消防设施多了960万元“养老金”

 2017-04-29 2058来源:淮安新闻网

自2013年5月1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颁布实施以来,已有4年的时间了,但还是很少有人知道该条例规定:开发商应该为设立电梯的房屋缴存“养老金”。日前,记者从淮安市物业管理中心获悉,市主城区(清江浦区、生态文旅区、工业园区)按规定收取建设单位缴存的住房电梯、消防设施“养老金”已经达到960余万元。

●市民的知晓率依然不高

“您知道开发商要按规定缴存高层住宅电梯和消防设施‘养老金’吗?您知道缴存的标准是20元/平方米吗?”日前,记者走访了生态文旅区建华观园小区,询问1号楼业主李先生时,他对新增的电梯和消防设施“养老金”并不知情。“公共部位维修不是都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吗?”李先生一脸疑惑地说。

在李先生看来,小区主要建筑出了保质期后,公共设施的维修都要动用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李先生说:“我家是按房屋的建筑面积缴存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65万元,专项用于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现在听你说开发商也需要交20元/平方米的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电梯和消防设施的更新、改造,这让我感到有点意外。”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市区的水韵天成、香格里拉等小区,发现市民对于“开发商应按规定缴存高层住宅电梯和消防设施‘养老金’”这一规定知晓率普遍不高。

●缴存总额已达960余万元

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结合淮安市建筑安装成本造价情况,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发出的《关于归集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更新改造资金的通知》,即淮住建办《2015》107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配置电梯的物业,建设单位按物业总建筑面积缴存资金,建筑层数在11层(含)以下的物业缴存标准16元/平方米;建筑层数11层以上的物业缴存标准为20元/平方米。该资金专项用于电梯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用于日常维护维修;该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记者从淮安市物业管理中心了解到,淮安市新增楼盘电梯、消防设施“养老金”暂时按幢收取并记账,属于业主所有,但不分摊到每一户业主名下。今后,根据电梯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情况,例行申请程序。目前涉及该项资金已缴存的有淮安绿地世纪城、九华学府、建华观园等小区40余栋楼,缴存资金已到达960余万元。(记者 高玉启 通讯员 秦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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