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价格争议纠纷可获免费调解

 2017-03-07 2062来源:淮安新闻网

两个人发生碰撞,摔坏了随身携带的手机,一方要求按价赔偿3000元,但另一方认为用旧的手机已不值这个钱,那到底要赔多少?价格又如何认定?遇到类似的问题,今后都可以寻求价格调解员来帮助。记者昨天从市价格认证中心获悉,《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已于本月起正式实施,市民如遇到与价格争议有关的烦心事,既不想不了了之,又觉得犯不着进行法律诉讼,这时就可以向所在地价格认定机构申请价格争议调解,且调解是免费的。

“价格争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争议,一般由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但民事诉讼耗时长,还得承担律师费、诉讼费,费时费钱。因此,寻求价格认定机构开展争议调解不失为一种好办法。”市价格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是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执行,价格认定机构根据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申请,对存在价格争议的问题进行调解,且另一方也应同意进行调解,才能进入到相关的调解程序。

为方便群众价格争议调解,《办法》明确,价格认定机构受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后,应当指定2名以上调解员调解。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价格争议,经当事人同意,可以由1名调解员采用简易调解程序调解。当事人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认为有必要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价格认定机构应当给予支持并提供帮助。

《办法》还明确,7种情形不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内: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涉嫌价格违法,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价格争议事项已经进入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程序,且已被受理的;价格争议事项依法属于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价格争议事项涉及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价格争议事项涉及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的物品的;价格争议事项涉及财物、权利及其品牌、型号、数量等状况的认定。

据介绍,价格争议调解可以采用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现场调解和调解庭调解等方式,且价格争议调解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当然,如需质量、技术等专业检测、鉴定的费用,则由相关当事人承担。需要提醒的是,市区发生的价格争议,当事人可向市价格认定中心申请调解,电话为0517-83653003。(记者 卜英宝 通讯员 高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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