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淮海晚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围绕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实施对象主要是建设单位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承包商会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明确提出,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目前,淮安市人社部门正认真学习“办法”,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切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周涔嘉)
淮安新闻网、淮安日报社,淮安114网为您提供淮安本地新闻,淮安头条新闻,淮水安澜新闻,淮安阳光纪检新闻,淮安民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