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全面实施户籍管理新政

 2017-02-27 2714来源:淮安新闻网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起,淮安市将全面实施新户籍管理制度,依据是近日颁布的《淮安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从“规定”内容来看,农村居民落户城镇门槛进一步降低,城镇居民迁移农村条件则更加严格。

农村居民落户城镇门槛全省最低

“规定”指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就业,本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大队长陈玉龙介绍,为加快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淮安进一步降低了农村居民落户城镇的门槛,甚至在全省都是最低的。

陈玉龙分析,在稳定就业方面,省政府规定,须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且达到一定年限才能落户城镇。而淮安规定,在市区落户的,只要参加城镇保险即可,不设年限;在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仅凭稳定就业即可落户。

在合法稳定住所方面,省政府规定,租赁房屋的,只限制在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而淮安的规定中,在市区也可以落户。

陈玉龙说,对于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需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就可以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户头上;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公安机关也可将申请人户口落户到租赁房屋所在社区的集体户中。

城镇迁移农村更严格合理

为防止超越淮安市城镇化发展阶段的实际,出现不合理的逆城市化现象的发生,对现阶段少数城镇户口迁移农村的特殊情况,“规定”中也有专门性条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实际居住的,公民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投靠配偶,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所有;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的。

“与省里的规定相比,淮安的条件更加严格了。”陈玉龙说,其一是在省里关于城镇迁移农村落户条款中,增加了“实际居住”的关键词;其二是在城镇其他居民投靠农村配偶的条件中,增加了“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的”的限制。

陈玉龙补充说,有一类人群比较特殊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他们如果原籍在农村,即便是暂时没有在原籍实际居住,也可将户籍迁移回去。(记者 杨丹丹 通讯员 苏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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