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增发春节慰问金

 2011-01-07 3466来源:淮安新闻网

  为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和困难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市委、市政府决定:


  一、在省里对城、乡低保家庭人均发放100元节日补助的基础上,为城、乡低保对象每人再分别发放140元、80元的过节费。


  二、为农村五保户每人发放240元的过节费。


  三、对市区(清河区、清浦区、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每人(户)救助500元。


  四、为孤儿每人发放240元的过节费。


  五、为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等重病患者每人发放1000元的节日慰问金。


  六、对持有特困职工证的市属企业特困职工每人救助800元。


  七、以上工作在1月31日前完成。


  


  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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