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1月,淮安淮安市法院审(执)结案件83569件

 2016-12-30 2135来源:淮安新闻网

昨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淮安市法院的工作情况。2016年1-11月,淮安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93145件,审(执)结83569件(相当于每天229件),同比分别增长12.08%和15.84%;审理一审刑事案件3644件,判处4132人,同比分别增长4.95%和20.68%;对10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刑事案件予以发回重审或改判;一审判决未成年犯罪案件72件,同比减少30.77%。

●审结民事案件51570件 同比增2.79%

市中院钱斌院长介绍说,淮安市法院审结一审普通民事案件51570件,同比增长2.79%,其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338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案件8913件;审结一审民间借贷案件7813件,案件标的金额20.06亿元;审结涉网络购物、快递服务等新类型案件581件。

根据通报,淮安市法院共执结案件26930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22.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46%和39.63%;在法定节日、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执行260余次,对具有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和消极协助执行等情形的,依法采取司法拘留597人、处以罚款7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对49人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5982人次,促使1898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受理破产案件44件,安置职工1600人

今年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关键之年,就如何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问题,市中院副院长潘昌锋介绍说,市中院专门成立了处置“僵尸企业”领导小组,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并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区分破产企业的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比如对于资金链断裂、流动性吃紧、产品适销对路、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法院积极促成债权人和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实现和解,化解企业危机;对于技术水平低、发展前景差、环境资源消耗大、不宜再保留的僵尸企业,法院及时进行破产清算,使企业和产能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针对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职工、担保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间的利益冲突比较激烈的情况,淮安市两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处理职工工资、国家税收、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实现顺序和实现方式问题,审慎协调保护好各方利益;积极运用破产法律规则防范企业逃废债务,对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的破产企业,积极明确原因,在终结破产程序时向债权人释明可以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公司股东、董事等主体的民事责任,发现涉及企业破产犯罪线索的,及时提供给有关机关。2016年,淮安市两级人民法院共立案受理破产案件44件,有效保护债权总额达2.3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600人。

●受理民间借贷案8841件 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化运作

就民间借贷问题频发的现象,潘昌锋介绍说,2016年,淮安市两级人民法院共立案受理民间借贷案件8841件,在民商事案件类型中占比达15.85%,仅次于婚姻家庭类案件,位居第2位。

针对民间借贷出现的虚假诉讼比例较高、关联案件增多、刑民交织现象增加、当事人“跑路”现象普遍等新问题、新情况,淮安市两级人民法院严格依据法律和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的事实审查与举证责任分配等举措,规范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统一了民间借贷案件的执法尺度。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约定以物抵债情形较为普遍的情况,为规范以物抵债,防范虚假诉讼,淮安市两级人民法院严格依据省法院关于以物抵债的法律文件,明确法院不出具以物抵债调解书;明确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担保的效力;明确以物抵债中虚假诉讼的防范,及时对司法实践中各种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和效力进行厘清和规范。此外,淮安市两级法院还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对于涉嫌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的行为,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疏通案件移送渠道;加强与工商、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积极建立金融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违法行为联合查处、通报机制;不断规范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借贷主体的经营行为;定期发布民间借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引导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化运作。(记者 卜英宝 通讯员 王瑶 赵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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